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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钊



李红钊律师,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重大刑事疑难案件指导小组成员,北京市东城区宣传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多次参加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等司法机关举办的座谈会,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相对扎实的理论功底。

实务理论及诉讼经验

在《检察日报》、《环球时报》等报刊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同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政治部副主任蒋炳仁合著出版《刑法常用罪名新解》,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卢建平教授写序,单独编纂出版《刑法适用一本通》、《刑法配套规范新集成》。针对河南平顶山重大矿难事故案、浙江吴英集资诈骗案、云南边境偷猎珍稀动物案等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南方周末》、《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的采访,在刑法、民商法实务方面有着一定的理论基础。

实务诉讼方面,主要专注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独立或参与了贪污受贿、集资诈骗、故意杀人等百余起案件的诉讼,承办的河北刘某故意杀人案做为重大复杂案件入选北京律协主编的《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在民商方面承办了房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以及标的额近亿元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等数起案件调解或诉讼工作,主办的刘某继承案被北京市律协公开出版的《北京市律师业务指导丛书》收录。

承办的成功案例

1、敲诈勒索某官员案获减轻处罚:被告人秦某(女)伙同被告人田某以性爱照片、视频相威胁,勒索被害人宋某人民币850万元,在某宾馆向宋某索要850万巨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人民币30万至50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的被告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同被告人为多年好友且存在过错等意见被法院酌情采纳,对秦某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2、故意杀人案主犯保住性命:被告人刘某因与顾某有矛盾,伙同任某、苏某等6人深夜闯入顾某经营的饭店,分别将顾某以及服务员田某、丁某等多人打伤,致使顾某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李红钊律师提出的被告不具备杀人主观故意,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顾某死亡同刘某行为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等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主犯刘某被保住性命。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得缓刑: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在担任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贿13万多元,应当以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予以追责。李红钊律师通过认真研究有关卷宗,提出没有证据证明顾某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顾某利用业余时间审核过某公司的技术方案,不能认定这笔款项是属于受贿。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酌情采纳,被告人被缓刑处理。

4、众商户合同纠纷诉讼获胜:某房地产公司一购物广场第二层以上对外出租,因第三层不能供暖等问题便要求摊主搬到公司自主使用的第一层,因施工噪音和建筑垃圾等原因,部分商户搬到第一层后出现巨大亏损,某房地产公司则以搬迁属于合同约定的合理规划为由要求继续经营,拒绝商户提出的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代理人李红钊律师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租赁物,应当是购物广场的具体摊位,租赁物灭失的结果应当是解除合同及违约方赔偿损失。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众商户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赔偿相应损失的合理诉求。